环翠区人民政府鼓励招商引资的暂行规定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3
为进一步激发全区上下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一、奖励办法1、对年度目标考核中有争取无偿资金任务的部门确定计划指标,超出计划指标部分按2%奖励该部门,其中奖金总额的20%奖励部门负责人,30%奖励其他有关人员,50%用作招商引资经费。其他部门、单位引进无偿资金按同比例奖励。2、对引进无息资金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...